清末山東籌備地方自治寫本史料

宣統二年《山東全省籌備自治公所及自治研究所一覽表》《山東全省州縣自治研究所學員姓名冊》寫本兩冊,並有《憲政編查館奏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並選舉章程摺附單二件》,為詳記關於清末新政地方自治辦理情形之原始檔案文獻,即非僅有,也是罕見!

晚清地方自治之推動,實際施行僅約兩年餘,清朝即覆亡,因此存世資料非常有限。省一級的自治諮議會資料,因多有報告存查中央及省轅,故記錄較多也較完整。但至州縣地方的最初級的自治公所及自治研究所,則多無直接文獻史料;現今多數學術探討所言之州縣自治有關的人地事物,多從當時的報章雜誌、及各地方志中採擷的片段資料,並無完整直接依據,且期間多有出入。本件二冊,詳記「山東通省一百七州縣於宣統二年二月初一日完成設立自治公所,與除歷城縣外全省設立一百六處自治研究所,學員四千五百三十九名。除將學員姓名繕造清冊一併呈報外,並將籌備研究兩所開所日期、職教員姓名、及籌辦經費志表繕呈」。

本件的藝術性在於全本館閣體精寫,工整端正、書法畫線一絲不苟,白棉厚紙、書面綾布綾籤精美線裝,並記錄「宣統二年八月二七日到」。書內首頁記始末摘要,末頁蓋有關防,顯為山東省向朝廷報告存檔的原始進呈本。

時已清末,翌年清亡,包括地方自治等新政,當然也煙消雲散或改頭換面了,因此存世實體可信文獻,又為進呈宮中存檔者,並有章程摺與附單文件,珍貴與完整應是極稀。

清末民初所實行的地方自治,在省一級推動的迅速,但到了地方層級,則因種種原因,推動較慢,甚至到清朝覆亡,也未及能在全國範圍內完整實施。因各省督撫直接往來溝通於中央,加以人才匯集,因此省諮議會的設置,除迅速外且史料充分。立憲中擬建立的地方自治,包括州縣的上級自治、和城鎮鄉的下級自治兩級,但史料文獻多闕,較無從考。

在省一級方面,清末於各省設諮議局,作為省議會的預備,是籌備憲政重要的一部分。光緒34年6月,憲政編查館奏定諮議局章程及諮議局議員選舉章程,並明定辦理期程。各省督撫承命後,均積極辦理籌辦處,並多以藩、學、臬三司為總辦,並由督撫親自直接領導;除向朝廷表達辦事效率外,亦向民間與革命黨展現開明革新之意;側面激勵之原因,也因前年安徽巡撫恩銘遭革命黨人徐錫麟認為改革緩慢推諉而將之刺殺身亡案,撼動震攝了高級官員。各省籌辦地方自治均慎重其事,設機關、編預算、定期程。慎重其事,機關並有向朝廷請領獲頒的關防大印以資為憑。在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檔案中即有:宣統元年11月24日硃批吉林巡撫陳昭常奏報刊發吉林諮議局關防一顆事,宣統2年2月19日河南巡撫吳重憙奏請刊發河南省地方自治關防一顆摺片等。但現今存世史料中,鈐有地方自治機關關防大印的文獻實體信物中,本件應是即非僅有也是罕見的

諮議局章程規定,各省諮議局的議員人數,以各省學額總數百分之五為準,及漕糧每三萬石加一名。惟清末在八國聯軍、辛丑條約之亂後,全國兵荒馬亂運輸疲弊,除江浙兩省仍有漕運米糧外,其餘全國包括山東省的漕糧已完全改折換算銀兩徵收,故悉以學額為準,訂為一百名。根據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所藏清宮軍機檔案,宣統元年10月28日山東巡撫孫寶琦,曾奏報山東諮議局第一屆開會閉會情形,奏摺除敘開議事由外,當然也要歌功頌德,內容略有:「山東諮議局於九月初一日開會,並舉議長翰林院編修楊毓泗…至九月二十日閉會。朝廷宣布立憲甫及三年,今竟得以通國各省普開議會,官紳互相砥礪共謀國民之幸福,進行不可謂之不速,若非…皇上繼述先志堅定不撓何克有此,此誠中國人民之慶。臣仰蒙恩命忝撫東邦目睹諮議局之成立,歡忻何極…」。

至於下一層的地方自治,本件依據即為光緒34年12月發佈的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本藏《憲政編查館奏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並選舉章程摺附單二件》,內有上諭、奏摺、自治章程、選舉章程四部分31摺頁,厥為詳盡。書內首為「監國攝政王鈐章,光緒三時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閣奉上諭議憲政編查館奏核議民政部奏城鎮鄉地方自治並另擬選舉章程一摺… …軍機大臣署名奕劻世續張之洞鹿傅霖那桐」,次有憲政編查館五大臣和碩慶親王奕劻、大學士世續、大學士張之洞、協辦大學士鹿傳霖、大學士那桐,依光緒三十四年七月二十八奉旨依議奏摺詳敘原委史末,再即為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與城鎮鄉地方選舉章程。章程中定凡府廳州縣各官衙所在地稱城,其他市鎮村莊屯集人口五萬以上者稱鎮,五萬以下者稱鄉。惟中國幅員遼闊,偏鄉州縣擬辦自治實際上有人才與經費的現實困難。山東巡撫孫寶琦曾於宣統2年4月28日奏請變通地方自治章程,因茲事體大直至宣統2年7月20日由領班軍機大臣和碩慶親王奕劻領銜,包括另外四位軍機大臣兼憲政編查館大臣的多羅貝勒毓朗、大學士鹿傳霖、署大學士那桐、協辦大學士徐世昌、及御前大臣民政部尚書和碩肅親王善耆、民政部左事郎兼署步軍統領烏珍等一干皇親重臣具款奏為議覆,其內容略謂:「孫寶琦奏…內地情形人民程度上有不免窒礙之處,縷陳可慮,四端謂宜就目前各廳州縣籌備公所改設聽州縣自治會,萃一邑之人謀一邑之事,其市鎮人口滿五萬以上者亦可先行舉辦,此外各鄉均宜從緩,應俟教育普及、實業發達,然後體察形勢、酌量財力,逐漸分設鄉會。伏讀宣統元年十月十三日欽奉上諭立憲要正無取虛文粉飾徒事鋪張… …欽此。地方自治為憲政之一端,自當因地而施,以期實事求是。各省地方果有實在窒礙情形,應准該省督撫將一省之中何府何廳何州何縣,一府廳州縣中之何城何鎮何鄉臚陳實在情事並緩慢自治緣由奏明請旨辦理,庶於循名責實之中、兼寓通變達權之用,而於憲政進行仍無阻滯庶為妥善所有」。

在訓練自治人才方面,由省籌辦訓練種子人員。依據宣統元年2月16日山東巡撫袁樹勛奏報籌辦地方自治設立自治研究所事由所載:「於上年冬間即擬定自治研究所章程,計東省一百零七州縣,每處選派二人到省入讀所研究… …業餘本年二月初一日開課… …一俟養成此項自治人才略有基礎再推行…」。如同在省由督撫親辦地方自治,州縣公所與自治研究所,也多由知縣親自主持或委任相當層級人員主辦。例如省治所在的濟南府歷城縣自治公所所長汪懋琨,曾任上海縣知縣累遷正三品高官;光緒30年山東奏准開設海外通商並自定章程,為時任巡撫周馥借重上海經驗,延攬汪懋琨返鄉出任新設立的山東商務總會總理,並於通志局編史修志。惟目前所見地方志等文獻史料,均無記載汪懋琨也曾任家鄉故里歷城縣的自治公所所長事,這也正是本件所載近五千人姓名所在等原始資料,可做為補足史志不足的可貴之處。

本件還記錄有各自治公所的籌辦維持經費來源,詳查各有不一,有公產籌措或私產籌捐,顯見晚清當時國家到地方的財政十分紊亂,也沒有中央財政預算統一劃編地方自治所需。掌山東道監察御史王履康,曾於宣統2年07月07日奏請變通擬定國家及地方稅年限並懇將國稅提前規定以促自治而立主商事摺,但似也無濟於事。本寫本中的資料豐富,可見當時山東財政東挪西湊之一端;例如僅省轅濟南府中,就有:歷城縣由該縣關廂(城門外大街與附近居民地區)及洛口(曾是濟南的一個中要碼頭)糧行籌撥;章邱縣來自該縣糧銀票底籌撥;鄒平縣由該縣城鄉籌捐;淄川縣由該縣屠戶山果羊羢白條各行及官中廟產籌捐;長山縣由該縣學堂存款內借支;新城縣按該縣糧銀附捐;齊河縣由地方舊存項下挪用;齊東縣由肉槓牙行罰款戲會等項籌捐。至於自治研究所則多為省籌辦處統一發給補助費湘平銀壹佰兩外,其餘也由自治公所撥支。進呈朝廷的公文書講究用字嚴謹精準,本冊中經費來源僅濟南一府下,就有籌撥、籌捐、附捐、挪用、發給、借支、撥支等等不同名目,而來源更是五花八門琳瑯滿目。此也更是本文獻可做為了解清末地方實際財政、及各地方商業百行興衰研究的另一用途。

清末山東籌備地方自治寫本史料 有 “ 3 則迴響 ”

  1. 您好!请问上述文献史料中有【山东临清直隶州邱县】的史料吗,您方便提供给我吗,因为是这个县的人,在研究这方面的资料。感谢您!

  2. 您好,请问上述文献史料中,有关【山东省临清直隶州邱县】的史料,可否向我提供一下,我是这个县的人,正在研究本县的历史文化。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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